上週跟大家介紹了職災的定義,這週要和大家分享申辦職災,一起看下去吧!
職災申辦我們先分兩大類為有無加保勞保,兩者可申請的職災津貼是不同的,以下為概略:
I、受僱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於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災(有保勞保之勞工)
01職業疾病生活津貼
勞工因工作罹患職業疾病,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第15等級,視失能等級給予不同補助金額,請領期間合計以3年為限。
02 失能生活津貼(職業傷害)
勞工發生職業災害,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第7等級,視失能等級給予不同補助金額,請領期間合計以3年為限。
0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
勞工發生職業災害,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,失能程度符合第2至第15等級,訓練期間未領取其他訓練補助津貼、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或失能生活津貼,每月發給新臺幣14800元。
04 器具補助
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因職業災害致遺存障害,經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之醫師診斷必需使用輔助器具,且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器具補助,得請領器具補助。每年以補助4項輔具,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。
05 看護補助
勞工發生職業災害,經醫師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,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精神、神經、胸腹部臟器及皮膚失能種類第1等級及第2等級失能標準之規定,每月發給新臺幣12,400元,請領期間合計以3年為限。
06 家屬補助(職災死亡)
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,遺有配偶、子女或父母者,一次發給新臺幣10萬元。
II、未加勞保的受僱勞工於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災,且雇主未依勞基法第59條補償
01 失能補助
未加保受僱勞工遭遇職災致失能,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第10等級,且雇主未依勞基法補償,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,按最低投保薪資一次發給最低330日,最高1,800日之失能補助;惟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失能補償金額。
02 死亡補助
未加保受僱勞工遭遇職災致死,且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予以死亡補償,發給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45個月死亡補助(含5個月喪葬補助及40個月之遺屬補助);惟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死亡補償金額。
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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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https://www.osha.gov.tw/48110/48461/48659/48663/58808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