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領資格:
A、職災保險傷病給付:
因執行職務、上下班公出途中,受傷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,導致無法拿 到原有薪資者,正在治療中(門診/住院),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,至恢復 工作前1日止,可請領。
B、照護補助:
因職業傷病住院治療,經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,可同時請領住 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。
給付標準:
A、職災保險傷病給付: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,發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
a、前60天:按發生事故之當月起,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
b、60天後: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%發給,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
B、照護補助:從住院治療且可領職業傷病給付時,開始發給至出院止
發給1200元/天,若住具加護或隔離性質病房,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
申辦流程
I、需填寫:
A、勞工職災保險傷病給付(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)申請書
B、給付(補助)收據,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
→如符合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第2項規定,可自行提出申請。
→投保單位有歇業、解散、撤銷、廢止、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,未能蓋 章者,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
→如勞工為災保法第6條受僱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,投保單位未幫勞工申 報加保,可自行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(照護補助)
II、備妥應備文件:
A、必備書件:
a、勞工職災保險傷病給付(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)申請書
b、給付(補助)收據
c、傷病診斷書正本(如同時申請住院照護補助,診斷書需寫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)
B、申請職災保險傷病給付時需另檢附之文件:
a、因上、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,首次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時,需另填具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、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」
b、相關證明文件(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、出勤及請假紀錄、領薪紀錄等)
III、臨櫃送交向勞保局申請
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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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