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職場不法侵害呢?

為了避免勞工於執行業務,
受到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,
必須採取相對應預防措施。
這週就來跟大家好好說明一下!

台灣職業安全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寫到,為了避免勞工於執行業務,
受到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,必須採取相對應預防措施。
相關內容須包含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,適當提供合適作業場所,
並按照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,以下簡單分享項目可以執行的方向:

一、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
雇主與事業單位對於潛在風險應採取消除、取代、工程控制、
管理控制及個人防護具等優先順序來有效降低風險,
透過「物理環境」、「工作場所設計」與「行政管制措施」三面向來進行改善:

物理環境:
(a) 噪音控制避免刺激勞工、訪客之情緒或形成緊張態勢;
(b)維持室內、室外照明良好,各區域視野清晰,特別是夜間出入口、停車場及貯藏室;
(c)保持空間內適當溫度、濕度及通風良好並消除異味。

工作場所設計:
(a) 提供安全進出職場之通道,盡量減少事業單位對外通道分歧;
主要出入口、顧客往來動線注意安全;在通道加設密碼鎖或門禁系統
(b)合適的工作空間以降低緊張感。必要時設置服務對象或訪客等候用之空間,安排舒適座位
(c) 建築物的出入口應使人方便出入;
廁所、茶水間、公共電話區應有明顯標示、方便運用並適當維護;
儘可能尊重個人隱私。工作場所為應變緊急狀況,
宜設置安全區域及訂定緊急疏散程序。

行政管制措施:
落實安全場所,應建立有效之門禁管制,
接待區域應有「訪客登記」或「訪客管制」措施,
其設計應讓顧客容易辨識、方便利用,也方便其他勞工觀察,
例如訪客需有通行證、限制訪客時段等
在工作區域、休息室或更衣室應進行管制,非勞工不得進出,
另可要求勞工配戴識別證或通行證,
避免未獲授權之人士擅自進出工作地點。

以上簡易紀錄EHS會進行之評估,
由於不法侵害涉及人資、法務、部門單位等不同權責,
因此需依照各代表評斷決議,依照指引也建議由人資代表主則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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