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急救人員配置知多少?
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九條
事業單位要依工作場所的大小、分布、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,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。
※已具有急救功能之醫療保健服務業則不在此限
每班次至少要配置1名急救人員。勞工人數50人以上,每增加50人增加一名急救人員,並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。
※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,且已建緊急連線裝置、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,則不在此限
急救人員需受過16小時的「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並取得證照方可擔任,每3年至少應再接受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。
※且急救人員不得有失聰、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六以下、失能及健康不良等,足以妨礙急救情形。
常見Q&A
Q1:如果急救人員請假怎麼辦?
A1:急救人員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雇主應立即指定合格的代理人代理其職務,所以每班次都需要設置應急代理人。
Q2:急救藥品和器材需要定期檢查嗎?
A2:要。急救藥品與器材應放置固定場所,至少每六個月定期檢查並保持清潔。對於被污染或過期之物品,應隨時更換及補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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