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的「光源」還夠嗎?

近日因疫情關係,想必有許多人在家工作,不過在家上班容易忽視光線及環境的明亮程度,而導致昏昏沉沉的,進而影響了工作效率,也損害視力。

因此這週將帶著大家認識「光源照明的標準」!

先跟大家說明「照度」及「亮度單位」的定義

照明範圍有兩種:全面照明、局部照明

→全面照明:

使整個空間有均勻照度,提供一般活動時所需的亮度,例如:天花板主燈。

→局部照明:

提供特定區域照明,例如:檯燈。

亮度單位有3種:照度(勒克司)、光亮(流明)、發光強度(燭光)

→照度單位(勒克司/Lux):

意指被照物體表面單位面積之光通量,即桌面夠不夠亮。1 Lux表示光量 均勻分佈在1平方公尺面積上的照度。

→光亮單位(流明/Lumen,lm):

為「光通量」的單位,說明光能的強弱,意指物品愈靠近光源則愈亮,光 源離物體太遠時,光能會因為環境而分散降低

發光強度單位(燭光/Candle power,CD):

為「光通量」的單位,說明光能的強弱,意指物品愈靠近光源則愈亮,光 源離物體太遠時,光能會因為環境而分散降低

指發光體所放射的光通量。

若缺乏足夠照明:可能會無法看清作業場所導致意外

若照度太高:易有炫光造成的危害、損害眼睛並使眼睛疲勞而促成意外等

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3條」規定中有提及,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,應依規定辦理(如:光線應分佈均勻,明暗比並應適當;避免光線之刺目、眩耀現象;採光以自然採光為原則,但必要時得使用窗簾或遮光物),也訂定第六款規定各場所需要的照明原則,如圖所示。

為避免不必要的意外發生,因此有相關法規規範,我們接著看下去!

如何選擇照明?

選擇照明應參考「照明及其分布、有無刺眼(眩光)、陰影、光色」,已達到良好的工作、生活環境。

中山大學附設醫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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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
https://eosh.ipedia.tw/eosh-topic-article/illuminance/

https://www.tulighting.com/electricity/%E4%BA%AE%E5%BA%A6%E5%96%AE%E4%BD%8Dlux%E3%80%81lm%E4%BB%A5%E5%8F%8Acd-2/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60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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