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現代社會中,保障女性工作者的懷孕妊娠權益至為重要。這不僅關乎個人的健康與福祉,也關係到整個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進步。因此,我們有必要了解並尊重女性在懷孕期間的各項權益,以確保她們在工作場所中得到應有的保護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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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懷孕妊娠權益:懷孕階段
❶ 產檢假
- 請假天數:7 天
- 可以依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為單位請假,並且領取全薪。
❷ 安胎假
- 需要醫生開立診斷證明,請假期間領取半薪。
- 未住院者請假日:可請 30 天,
- 住院者兩年內最長可累計請假日:一年。
- 請假期間會併入病假一起計算,但雇主不得因此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施加其他不利處分。
懷孕妊娠權益:生產階段
❶ 產假
- 生產情況下,工作滿 6 個月可享受 8 週全薪產假,未滿 6 個月則領取半薪。
-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,工作滿 6 個月可享受 4 週全薪產假,未滿 6 個月則領取半薪。
- 懷孕 2-3 個月流產,給予產假 1 週,請假期間薪資由勞資雙方約定。
-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,給予產假 5 天,請假期間薪資由勞資雙方約定。
❷ 陪產檢 / 陪產假
- 請假天數:7 天
- 陪產檢可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
- 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
這些條例旨在保護女性工作者在懷孕和生產期間的權益,我們應該一起努力,確保這些權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實踐。讓懷孕女性能夠照顧自己的健康和家庭,同時不因此而受到工作場所的不公平對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