懷孕妊娠權益:生產階段
❶ 產假
- 生產情況下,工作滿 6 個月可享受 8 週全薪產假,未滿 6 個月則領取半薪。
- 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,工作滿 6 個月可享受 4 週全薪產假,未滿 6 個月則領取半薪。
- 懷孕 2-3 個月流產,給予產假 1 週,請假期間薪資由勞資雙方約定。
- 懷孕未滿 2 個月流產,給予產假 5 天,請假期間薪資由勞資雙方約定。
❷ 陪產檢 / 陪產假
- 請假天數:7 天
- 陪產檢可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
- 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
這些條例旨在保護女性工作者在懷孕和生產期間的權益,我們應該一起努力,確保這些權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實踐。讓懷孕女性能夠照顧自己的健康和家庭,同時不因此而受到工作場所的不公平對待。